元成環境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*ST元成)10月10日正式收到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公司及實控人祝昌人涉及三起違法事項,包括:通過虛增越龍山項目成本和產值,虛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報營收和利潤;未及時將淮陰項目價審差異入賬處理,虛增公司2022年年報營收和利潤以及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。
據了解,2020年至2022年期間,在實控人祝昌人組織和指使下,*ST元成通過虛增越龍山國際旅游度假區相關項目(下稱越龍山項目)勞務和機械成本、虛增相應項目產值等方式,累計虛增營業成本1.58億元、營業收入2.09億元、利潤總額約5046萬元,其中,2022 年年報虛增營業成本、虛增營業收入和虛增利潤總額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7.22%、5.86%、1.62%。
越龍山項目的財務問題進一步影響了*ST元成2022年度的定增。在《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預案》(修訂稿、二次修訂稿)《關于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》等文件中,上市公司引用了越龍山項目2020 年、2021 年營業收入等財務數據,監管因此認定公司在定增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。
同樣是2022年,已經在越龍山項目上積累經驗的*ST元成又故技重施。2022 年9月前后,*ST元成先后收到淮陰區張棉、徐溜、三凌、南陳集、漁溝工業園區道路基礎設施工程項目(下稱淮陰項目)的結算審定單并加蓋公司公章確認,但未及時根據審定結果調整財務記賬金額,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約1416萬元、虛增利潤總額約1345萬元,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 4.33%、24.60%。
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內容顯示,針對越龍山項目和淮陰項目的財務問題,上市公司于2024年前后兩次披露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》,已經對淮陰項目財務問題進行了追溯調整,但對越龍山項目追溯調整中涉及的金額并不準確。
基于前述三項違法事項,監管認定上市公司、實控人祝昌人、時任董事、副總經理的周金海以及時任副董事長、總經理姚麗花等5人應對違法事項負責,對上市公司和祝昌人分別處以約3745萬元和2800 萬元罰款,對周金海等4人處以200萬-500萬不等的罰款,合計罰款金額約7945萬元。
此外,監管認為祝昌人作為上市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、董事長,組織、指使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,行為惡劣,違法情節較為嚴重,擬決定對祝昌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
來源:財聯社
記者:羅祎辰